刑事辩护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刑事辩护 拘留后的黄金37天!

拘留后的黄金37天!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nbls.com/   时间:2019-02-26 11:02:56

分享到:0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是少之又少。真正影响当事人命运的往往是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被批逮捕前这个时间段。因此,我们必须要清楚了解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拘留30天期限+7天检察院批捕)!

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前的时间段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判决结果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侦查阶段的工作准备,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往往就已经决定了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状态,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的37天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与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

1、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若是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其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也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但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错案一方面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绩效考核。因此,错案追究与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逮捕后无罪的可能性。虽然检察院与法院均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但基于对前者的尊重与专业上的信任,以及二者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法院对于检察院的起诉一般都会持审慎的态度,不会贸然地予以否定。

2、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

 刑事诉讼的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部分是核实无误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则需要同时具备①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

二、刑事拘留后,被批逮捕前律师的作用

如前所述,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根据20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2013年生效判决涉案1051638人,其中无罪的只有891人,比例不足万分之一。那么,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

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在公安机关这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信息。家属缺乏专业知识以及获取信息不及时往往使得案件前期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2、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除了能够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之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在侦查人员公然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3、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而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只能将错就错的心态。

作者:王焕承律师

原创作品,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王焕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8606866855
  • whclawer@126.com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8楼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