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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退还诉讼费之最新规定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nbls.com/   时间:2019-02-21 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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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诉讼经历或者司法实务经验的朋友们都知道,在诉讼程序中,诉讼费一般都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通常情况下仅承担预交诉讼费的义务。但实践中,由于预交诉讼费管理体制、法院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依法及时退费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了一些案件胜诉方预交诉讼费退还周期长、败诉方诉讼费未执行等一系列难题。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诉讼退费和执行专项整改活动。

《方案》要求各下级法院按照“统一部署、分布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分批次分情况解决,一般应达到“一案、一次、全额”标准,即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当退还给胜诉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退费工作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费工作分两阶段,原则上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退费到位,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应书面层报省高院备案。同时于2019年3月31日前,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需将辖区两级法院的整改方案和案件清单报省高院备案。

不仅如此,江苏省高院还将全面升级现有诉讼退费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法院立案部门、审判业务部门、执行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诉讼费退费制度:

1.明确辖区内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于2019年1月15日前在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以及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程序性通知中,增加告知“胜诉退费”的有关规定。

2.审判业务部门应对胜诉退费、败诉提交执行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建立案件清单,实行挂账清理。

3.执行局要会同立案庭明确诉讼费执行案号,自2019年4月1日起部署开展诉讼费执行工作。

4.胜诉方退费的相关工作,由案件的承办法官或法院助理、书记员按相关工作流程落实;胜诉退费后,应向相关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的,案件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应依法催缴,催缴后仍不履行义务,交由执行庭立案执行。

5.将胜诉退费、诉讼费执行情况纳入归档整理。

由此看出,江苏省高院为推动此次诉讼费退还任务的整改工作,可谓是下足了功夫。《方案》很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为此次江苏省高院的工作点个赞!

 

作者:王焕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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