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zmnbls.com/ 时间:2018-11-06 09:11:10
芋艿在东南沿海城市属于常见的烹饪食材,中秋节吃芋艿的习俗也已流传许久。这不,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本是阖家团圆之际,李某等人却因这“芋艿”,面临着牢狱之灾及及高额罚金处罚。
李某等人从事芋艿生产加工工作多年,自2015年8月始,李某用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水溶液浸泡削皮芋艿并陆续销往宁波十数家餐馆,随后王某、赵某加入其中,不到2年时间,已有不计其数的顾客食用了该种“加工芋艿”。直到2017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才发现李某等人该生产加工行为存在问题。
2018年7月,人民检察院以《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等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以及承担106万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金。
那么,李某等人触犯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怎样认定的呢?该罪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成立本罪。其常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特别关系,触犯后罪也必然触犯前罪,但后者量刑更重。如当事人以后罪被拘留逮捕,辩护律师可以以构成前罪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的通知》,这也是自2017年6月27日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逐渐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的标志,说明国家开始逐渐重视对环境保护、食药安全领域加强监管,今后也会逐渐扩大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该举措对人民群众来说,是一项保护措施,因为以上领域一但发生问题,危害的是社会不特定人群的权益,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该项职能,则可以更为直接的监督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而对于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来说,该项措施便犹如一把利剑悬在头顶,时刻不能懈怠,如触碰法律底线,便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